2015年5月15日,吉利區(qū)法院審理了鄭某某、鄭團伙盜竊案,依法將兩被告人判處盜竊罪。他被判處6個月監(jiān)禁,罰款2000元 鄭謀利和鄭是父子 鄭謀利,生于1965年,50歲。他來自洛陽市澗西區(qū),他的兒子鄭今年26歲 公訴機關被告人:2015年2月5日,被告人鄭某某和鄭駕駛摩托車到吉利區(qū)第四十三中學對面的停車場。鄭謀利看了看風和鄭,用一把鑰匙隨身攜帶。白色的梅里達山地車在被打開后被偷了 當這對父子從吉利區(qū)逃到黃河大橋時,他們被吉利區(qū)公安局的巡邏警察逮捕 經(jīng)鑒定,被盜自行車價值2139元 據(jù)辦案機構稱,這對父子于2014年1月20日被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他們于2014年3月29日被釋放 負責此案的法官傅嘆了口氣,說他的兒子鄭謀根長得又高又帥,正值青春年少。他不想進步,煞費苦心,貪圖別人的錢,過著非法的生活。真遺憾!(李向前)
標題:無恥爹攜兒慣盜竊 父子兵作案同領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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